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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申请宣告公民孙某甲死亡民事判决书
录入时间:2015/4/15 11:09:16     浏览:6739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雁江民特字第10

申请人易某。

申请人易某要求宣告孙某甲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易某称,其子孙某甲于1998年因患精神分裂症,于20057月走失,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特申请宣告孙某甲死亡。

经查,孙某甲,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易某之子。孙某甲之父孙某乙于2013125日因病去世。孙某甲于1998年因患精神分裂症,于20057月走失,易某于2005712日向雁江区公安分局滨河路派出所报案,经多方寻找无果。2014321日易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孙某甲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326日发出寻找孙某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孙某甲仍无下落。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孙某甲走失长达九年之久至今无音信,虽经申请人多方寻找,法院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易某系孙某甲之母,孙某甲之父已死亡,现易某申请宣告孙某甲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孙某甲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尹 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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