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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艰辛执行路  亲笔手书表感谢
录入时间:2017/12/1 11:28:52   来源:研究室  浏览:12123

五年艰辛执行路  亲笔手书表感谢

 

1129日,雁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自友收到一封执行案件申请人王某某寄来的手书感谢信,展信——“五年诉讼定赔偿,七年执行终获赔,王柯法官为人民

关于王某某等申请执行资阳市某土地整理公司、黄某侵权纠纷一案,王某某的丈夫在资阳市某土地整理公司上班时因事故意外死亡,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某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历时五年,经一审二审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区法院判决,确定黄某、资阳某土地整理公司赔偿王某某等各项损失87085.9元。黄某、资阳某土地整理公司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于201267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资阳某土地整理公司已将公司的股权转让,原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被执行人黄某自诉讼程序中就从未出现过,二被执行人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该案于2016817日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名下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资阳某土地整理公司负债累累。然而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将该案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资阳某土地整理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杨某谈话,给其讲明国家法律,阐明申请执行人家庭困境,以法攻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资阳市某土地整理公司全额支付赔偿款并支付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共计14余万元,该案圆满执结。为感谢承办法官及雁江区法院,王某某手书感谢信,寥寥数百字,满满感激情。

收到感谢信,区法院承办该案的王法官说,我只是区法院一名普通的执行法官,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是我应尽的职责。应该感谢王某某,感谢她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信任,有了当事人的支持,感觉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了。(执行局: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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