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4/1/8 10:28:33     浏览:1873

关于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安岳县泰康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69984926F,法定代表人刘永峰,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8日,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销售保健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厨具、日用品百货等。

根据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公司资产净值378,970,282.37元、债务总金额1,274,462,416.40元(其中抵押担保类债权979,154,075.50元、工程类债权34,114,491.10元、普通债权232,531,928.89元、职工债权14,123,041.52元)、债权金额472,945,239.85元;债权人共838笔(其中职工债权361笔)。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报名的不超过2家,且均应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报名申请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4年1月22日18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附件1)提交至本院。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报名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月22日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2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2787395657@qq.com。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分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为分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申报机构和总公司业绩计算,其他分公司业绩不予计算;申报机构为总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总公司业绩予以计算);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预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4、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择优选定1个管理人及1个备选管理人,如两个报名机构并列第一的,则有办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经验的优先,若均无或均有此经验,则通过随机方式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2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联系人: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宋梅028-26632709

杨秋15378660100

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176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宋梅028-26632709

 

 

 

附件1:报名申请书

附件2:《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评分细则》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报名申请书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的《关于公开选任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我团队)参加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申请。

 

2024年  月  日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2: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禾邦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评分细则

 

四川禾邦阳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拟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选取管理人,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管理人名册中的成员可以采用联合报名的形式参与竞争,联合报名不超过两家。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的从业经验(50分)

报名的中介机构应从提交的竞选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中选定不多于6人作为本次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上述选定人员的从业经验作为评价竞选管理人团队专业水平的依据,每人分数相加,满分50分。报名材料中需列明选定的核心成员姓名和对应的从业经验清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未选定核心成员的,将按照中介机构的从业经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破产终结结案类的得分

凡具有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及法院发出的终结裁定、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报告或法院同意其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并有充分材料佐证实际进行了履职的,可列入此条计分,具体标准:

1、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的,每件次2分;作为破产企业管理人或清算组团队成员的,每件次1分。

2、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超过1亿元或债权人数超过200人(需有相关材料佐证),担任负责人的,加计2分;作为团队成员的,加计1分。

3、参与的案件为破产重整案件且重整成功,担任负责人的,加计2分;作为团队成员的,加计1分。

4、参与的破产案件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等原因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担任负责人的,计2分;作为团队成员的,计1分。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计算。

5有办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经验的,担任负责人的,在前述1至3项标准的基础上每件加计2分;作为团队成员的,在前述1至3项标准的基础上每件加计1分。

(二)参与的破产案件未终结结案的,按破产案件审理进度情况计分

1、清算案件

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按前述第(一)条标准的25%计算;已裁定宣告破产,按前述第(一)条标准的50%计算;已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第(一)条标准的80%计算

2、重整案件

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按前述第(一)条标准的25%计算;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按第(一)条标准的80%计算。

上述第(一)(二)项中,与其他机构合作承接案件的,减半计分。

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的其他计分项目(30分)

以近年(截止竞选公告发布日)完成的案件或事项为依据,报名机构应制定计分项目清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满分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接受委托,参与协助公司、企业自行清算,已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的每件次计1分参与协助公司、企业完成兼并重组、企业改制,已完成相关工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件次计1分

(二)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重整业务方面文章的,省市级刊物每发表1篇加0.5分,国家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加1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减半计算。

(三)在省市级以上有关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重整等方面的研讨会、论坛上发表文章并获奖的,每0.5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减半计算。

(四)核心成员办理的破产案件入选高级法院发布或者管理人协会发布的典型(经典)案例的,每件加0.5分;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经典)案例的,每件加1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减半计算。

中介机构专业水准及执业能力(20分)

参选中介机构专业水平的评价事项与前述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的评价事项一致,计分标准按照前述担任负责人标准的20%进行折算,若相关事项非单独完成的,再减半计算。已计入前述竞选管理人团队成员参与的案件和事项,不再计入中介机构专业水平。

联合报名机构的组成成员分别打分,取平均分

该项评价满分20分。其中,从业经验满分10分,其他计分项目满分10分。

参选机构为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从业经验将不纳入评分事项。

有关事项存在争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按多数人意见决定。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25757578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