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涉案金额超250万元! 雁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传销犯罪案件
录入时间:2024/4/8 8:44:46     浏览:282

3月29日上午,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以销售产品为名义,但未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传销犯罪案件。

经审理发现,2018年左右,被告人郝某俊从原组织上线处买断自己以下的分支团队,成为新团队层级最高的管理人员。郝某俊的新团队沿用原组织的层级分类、升级规则、返利模式等进行管理,团队人员在四川省遂宁市、江油市、资阳市等地活动。郝某俊掌握一套用于统计组织层级、升级点数、返利金额等功能的电脑程序,通过安排聚餐活动、微信群聊、管控资金等方式,对团队的A级别人员进行组织和管理,并根据各A级别人员反馈的体系表、摆线图等进行程序数据录入,确认团队人员的业绩点数、级别提升、返利金额等,同时按月收取、发放团队资金返利。郝某俊的团队总层级超过三级,团队总参与人员累计超过12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人员的资金超过250万元。

合议庭审理后,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郝某俊等13名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认定主从犯,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被告五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共计96万罚金。

网络技术革新思潮引发法律之革新趋势愈发激烈,传销犯罪网络化倾向日趋显化,犯罪形式更加多样、涉及范围更加宽广,社会危害性愈发扩大化。但传销犯罪核心不变,广大群众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同时,强化甄别能力,切勿轻信“一夜暴富”等骗术。

下一步,雁江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打击传销犯罪态势,增强司法惩治威慑力,切实加大对公民个人财产和信息保护力度,坚决斩断伸向人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供稿:唐思雨)


  版权所有: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台阳路孙家坝
电话:028-12368 传真:028-26632778 蜀ICP备14014737号-1 已访问 25229338 人次 [ 管理员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