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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法院:巡回法庭开进精神病院
录入时间:2024/4/18 15:41:41     浏览:878

在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秦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审理期间需接受治疗。考虑到案件特殊性,4月17日,雁江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资阳市精神病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26日,被告人秦某某因购买福利彩票的事与资阳市雁江区某福利彩票店老板马某某发生口角,心生怨气。2023年1月29日,秦某某经过马某某的彩票店时,突然伸手将柜台的两张刮刮乐彩票抢走,马某某随即追出店外拉秦某某,秦某某从身上背篼里拿出菜刀向马某某的头部挥砍数刀,马某某倒地后,秦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经鉴定,秦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一定的受审能力。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决秦某某依法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从其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直以来,雁江区法院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审理模式,将司法人文关怀与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实现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供稿:唐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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